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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实训中心实训预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0    新闻来源: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   浏览次数:

实训预约及管理办法(暂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实训预约和实训安排,确保技能实训有序进行,提高实训资源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使用单位的实训预约和实训安排的管理。

    第三条 使用单位的实训预约,是指申请单位已通过准入评估、获得准入资格后,向实训中心提出实训预约申请,由实训中心实训处做出统筹安排的过程。

第二章 实训预约

    第四条 实训中心实训处负责接收训练单位的预约申请材料,受理使用单位的实训预约申请,以及预约安排结果的确认通知。

    第五条 实训预约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前向实训中心提交实训预约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对实训内容和训练计划进行如实申报。

    第六条 根据实训对象不同其申请时间作如下规定:

    1、职业院校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2周提出下一学期的实训预约申请。

    2、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实训预约申请;

    第七条 使用单位需提前填写《合肥市公共实训中心实训室预约表》,在进场时需提供《实训计划书》。   

    第八条 实训处将各使用单位的预约申请资料汇总后进行统筹安排,编制月度实训安排计划,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方案知会预约单位,月份实训排满后将计划报送中心领导审批。

    第九条 实训处根据中心领导批准的月度实训计划安排表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预约单位,确认安排事宜,使用单位须做好相关实训准备。

第三章 实训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单位进入实训中心开展实训活动,应严格执行《实训协议书》及实训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实训中心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热情接待、合理安排,为使用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实训预约经实训中心实训处做出实训安排后,没有提出变更申请而未能及时到场进行实训的,视为弃权,记入使用单位不良记录。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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